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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4部分: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3-10-11   来源: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  浏览次数:1363
核心提示:根据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》(国标委发〔2021〕41号),我部组织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《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4部分: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。
根据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》(国标委发〔2021〕41号),我部组织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《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4部分: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 
1.电子邮箱:slmccn@vip.163.com。
 
2.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8号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。
 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。
 
附件: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4部分: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门窗(征求意见稿)
 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 
2023年10月9日
 
节能门窗
 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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